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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法院:交通出事故,庭前调解化纠纷

www.vgongju.com 2025-04-09 交通事故

2023年9月30日,被告小李开车行驶至达拉特旗某超市南侧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公里处,与原告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汽车受损。经鄂尔多斯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认定,被告小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小李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维修汽车花费13800元。本次事故给原告导致汽车受损,与原告在汽车修理期间支出了交通费等成本。双方对汽车赔偿事情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方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剖析知道案情后,征得双方赞同后约定好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赔偿问题不同的建议进行剖析疏导,并从法律和经济角度为双方提出建议。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建议,被告当即一次性赔偿原告9800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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